江苏7月1日起将实施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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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7:33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从昨天在南京召开的全省劳动保障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已获原则通过,经进一步完善修改后将向社会公布。据悉,我省将从7月1日起实施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保持新老政策平稳衔接,我省将设定5年过渡期。 据透露,我省初步确定,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其
此外,目前我省还明确了全省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在一定时期内,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执行统一缴费基数。有困难的地区,允许缴费基数适当下浮。(于英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