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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7:50 宁夏日报

  (摘要)

  一、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继续取得重大进展

  2005年,全区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二审、复核、审判监督案件和减刑假释案件38583件,同比上升6.82%,审结37750件,同比上升6.16%,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96%;受理
执行案件16226件,执行结案12663件,规定期限内执结12288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为97.04%,执行标的金额9.89亿元,执行标的到位率62.15%。其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各类诉讼案件和减刑案件704件,审结591件;受理执行案件75件,执结8件,执行标的金额9777万元。

  ———继续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受理各类一审刑事案件4815件,审结4770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为99.98%,共判处犯罪分子4737人。

  依法严惩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共审结杀人、抢劫、爆炸、绑架、投毒、涉毒品、涉枪支爆炸物以及重大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1473件,判处犯罪分子1681人。

  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犯罪。共受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偷税抗税、合同诈骗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案件47件,审结47件,判处犯罪分子41人。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09件,判处犯罪分子90人。

  严格执行党的刑事政策和法律规定,在坚持“严打”方针的同时,注重分化、瓦解犯罪分子,保障人权。全区法院对具有重大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的犯罪分子,在量刑时大胆体现政策。坚持“有罪则判,无罪放人”的原则,共依法宣告62名被告人无罪。对在改造期间有悔罪表现的犯罪人及时予以减刑和假释,普遍推行了减刑、假释案件的听证和公示制度,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582件,1464名罪犯被依法减刑,118名罪犯被依法假释。严格执行防止超审限的各项制度,连续四年保持了全区法院无超期羁押的良好局面。

  ———加大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全区法院共审结民事案件30111件,其中法定期限内审结率为99.95%,解决争议标的33.97亿元,比上年上升7.5%;审结行政案件408件,比上年下降12.45%,法定期限内审结率为100%;执结民事案件11294件,执结率为77.37%,执结非诉行政案件233件,执结率为89.62%,执结其他案件1136件,执结率为83.04%。

  重视审理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16812件;审结各类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6536件;审结涉及

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劳动保险等劳动争议案件652件;审结各类权属、侵权纠纷案件6763件;审结
知识产权
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37件。

  民事案件继续保持了较高的调解结案率。全区各级法院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不断加大调解力度,民事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占30.15%,经调解撤诉的占22.94%,继续保持了较高的调解结案率。

  坚持“监督、支持、保护并重”的原则,及时审理行政案件。全区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409件,审结408件,其中,判决被告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占21.94%,原告败诉的案件占60.43%,其它方式结案的占17.63%;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8件,决定赔偿9件,赔偿金额13.6万余元。

  强化执行措施,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和水平。全区法院通过组织交叉执行、指定执行、提级执行、举行执行案件听证会、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办法,执结了一批有较大难度的案件。对少数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手段抗拒的被执行人施以罚款、司法拘留措施,共司法拘留159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刑罚的7人。

  强调以监督促公正,建立涉诉信访长效机制。认真执行《全区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和运作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极大地促进审判质量的提高。共审结各类二审案件2763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的658件,占上诉案件的23.81%,同比下降0.22个百分点。审结各类再审案件185件,改判75件,改判率为40.54%,同比上升1.65个百分点。建立处理涉诉信访的长效工作机制,增强了解决越级访、集体访、闹访、重复缠访和暴力访等难点问题的接访能力。共处理群众来信6541件、来访43817人(次)。

  二、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大力提高司法能力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全区法院统一组织开展了为期八个月的“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

  广泛征求意见,找准突出问题。通过到中、基层法院调研,发放4500多份征求意见表,广泛评查申诉案件等渠道,查找出当前我区法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少数法官庭审活动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准确的问题;二是少数法官权力观、地位观不端正的问题;三是在案件执行中违反执行程序的问题;四是一些法院在涉诉信访工作中冷漠、推拖的问题。

  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针对庭审活动不规范的问题,由各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形成了统一的庭审规范,对法官仪表、庭审语言、驾驭庭审的能力、质证认证过程等做出规定。针对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普遍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规范院长接待制度,保证院领导按照排期轮流接待上访当事人。二是推行审判业务庭负责人到接待室值班接待当事人制度,方便群众诉讼和群众来信来访。三是实行限期办理制。各级法院对来访者,从接访受理、审查到处理回复都有明确的时限规定,严格工作环节的衔接,坚决避免拖压现象。四是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向社会公布干警违法违纪举报电话。针对一些当事人申诉难的问题,采取了三项整改措施。一是改善接待环境,体现人文关怀,为申诉群众准备诉讼常用法律资料。二是对再审立案实行“宽进严出”,改革了过去判决“确有错误”才予立案再审的做法,实行了判决"可能有错误"即予立案再审的新标准,从而在事实上,降低了立案再审的“门槛”。三是加强诉讼指导,理顺申诉受理渠道。对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属于法院处理的,尽快处理;对不属于法院处理的,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对经审查属当事人无理申诉的,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针对“执行难”和执行不规范的问题,拟定并即将出台《执行程序中委托评估、拍卖、变卖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试行)》等七个方面的制度。

  三、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实效。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法院实际,围绕“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根本问题,认真学习、深入剖析、及时整改,确保了先进性教育的效果。具体表现在,教育活动坚定了理想信念,加强了党性锻炼;强化了宗旨意识,改进了各项工作;增强了党性觉悟,振奋了工作精神;加强了党的建设,发扬了优良作风;法院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增强了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以及物质装备建设都有了明显进步。

  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一是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为目标,继续加强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加强以反腐倡廉为主要内容的警示教育;二是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工作机制,层层签订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三是发挥监督作用,依法及时纠正下级法院审判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少数不公、不廉现象,加大查处和惩处力度。全年共查处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4件,处理4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2人,给予政纪处分2人。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导全区法院培养高层次人才,全区法院本科以上学历法官884人,占法官总数的65.83%%,比上年上升12.96个百分点;同时,采取各种方式,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共组织各类业务培训10期638人。

  在肯定全区法院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法院工作中面临的不足和压力。一是一些法官尚未树立现代司法理念;二是部分案件审判质量不高,二审发回重审或改判的案件仍占一定比例;三是少数审判人员素质不高,宗旨意识不强,甚至还有违法违纪的行为;四是“执行难”依旧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五是法院的办公、交通、通讯设备普遍落后,办公自动化程度太低,不少法院办案经费紧张;六是多数中、基层法院审判力量严重不足。

  四、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各项工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法院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根本指针,继续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全面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为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民法院工作全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人民法院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以审判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保障,以改革为动力,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始终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加大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从重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

  加大商事纠纷案件的审判力度,促进诚信有序的交易秩序建立。鼓励交易,确保交易安全。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大制裁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转移公司资产行为的力度,依法保护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加大婚姻家庭纠纷和社区邻里纠纷案件的审判力度,促进婚姻家庭和社区村镇邻里关系的和睦。处理好社区、村镇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制裁家庭暴力、遗弃老人、不尽赡养义务等不道德行为。

  加大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审理好企业拖欠、克扣工资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纠纷,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妥善处理因国有企业改制而发生的拖欠工人工资,欠缴保险费等纠纷。

  加大涉农案件的审判力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加强对涉农案件的审理,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审理农村城镇化建设和乡镇统一规划中发生的纠纷时,既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也要有利于农村的发展。

  加大行政案件的审判力度,推进官民和谐社会关系的建立。一是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二是对行政机关合法的行政行为,予以支持,促进形成正常的社会秩序。

  加大民商事裁判的执行工作力度,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进一步完善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积极推进人民法院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建立统一管理,统一协调,高效运行的执行工作机制。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监督。推进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

  (三)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牢固树立民主政治理念、司法公正理念、办案效率理念、审判公开理念、司法中立理念、司法权威理念、职业廉洁理念。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

  继续改革和完善诉讼程序制度,重点是做好死刑案件二审公开审理。改革和完善审判组织与审判机构。改革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制度。改革和完善执行体制与工作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

  (五)切实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官队伍素质。

  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对现有的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进行清理,在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上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规范体系,落实《法官行为规范》,加强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检查和处理,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六)继续抓好基层基础建设。

  着力提高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的司法能力和水平,真正把诉讼纷争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基层,切实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七)继续抓好涉诉信访工作。

  对申诉无理的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以防止反复,遏制反弹。健全完善解决涉诉信访的长效机制,防止出现大量新的涉诉上访问题。对与企业兼并破产、

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案件相关的群体性纠纷,认真对待,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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