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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附加费明天调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7:5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2月27日讯(记者侯小健)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并报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已执行12年的机动车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将从今年3月1日起调高。

  征收标准调整如下:汽油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1.10元/升调整为1.42元/升,每升调高0.32元;柴油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300元/吨·月调整为390元/吨·月。胶轮拖拉
机拖带的挂车、简易机动车及手扶拖拉机不在此次调价范围内。

  按柴油车辆的不同分类,各确定了不同的征收标准:客车、货车、特种车、牵引车、农用车、汽车拖带的挂车按照核定装载质量征收,分别为390元/吨·月(按月征费)、160元/吨·旬(按旬征费)和20元/吨·日(按日征费);胶轮拖拉机拖带的挂车、简易机动车按照核定装载质量征收,分别为150元/吨·月(按月征费)、60元/吨·旬(按旬征费);三轮柴油机动车为140元/吨·月;手扶拖拉机每台每月50元。

  外省柴油机动车征费标准如下:进入我省两个月以内的,按照核定装载质量每吨每日6元;进入我省两个月以上的,从第3个月起按照我省柴油机动车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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