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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千业主签名质疑煤气初装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8:06 东南快报

  眼看着5月就交房了,作为福州南江滨某楼盘三期业主的黄先生却对要不要交“管道煤气初装费”犯迷糊了,近日网上盛传着一份由业主自行发起的名为“呼吁取消管道煤气初装费十万人实时签名”的活动。

  在这份从2005年11月9日就开始活跃的实时签名表中,截至记者发稿时,签名总数已达2660个,所涉及的福州楼盘达32个。记者在签名表中看到不光有福州的市民,省内的厦门
、漳州、三明,甚至省外的北京、上海、广州、南京、苏州、扬州、宁波、温州、大连、南昌等城市的网友也加入其中。

  消息人士指出,依据福州市政府2005年第8次常务会议议定,若开发商在2004年4月28日后以拍卖、挂牌等方式获取土地,并且是按新标准收取土地配套费,开发商就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户收取2000元的气源费(管道煤气初装费的一部分)。

  那么管道煤气初装费是否应该缴纳?管道煤气初装费的背后又涉及了哪些利益?

  房产开发商

  合同有规定就需缴纳

  对于是否需要缴纳管道煤气初装费,福州市一房地产开发商认为,这要看当初交房时业主与开发商所签的合同里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果合同里有需要交纳管道煤气初装费的规定,那业主就要缴纳;如果没规定,那就不用缴纳。

  “为这个事情,这几天不断有客户过来闹,但其实开发商在这项收费面前,只是担当代收代缴的角色。”福州市一位房地产开发商觉得很委屈。他认为,管道煤气初装费是业主以个人的身份来缴纳的,不属于房地产开发成本。

  据他估计,福州市至少有60%以上的交房合同都会对相关费用作说明,如在合同后面加上“交房时业主必须缴纳有线电视开户费和管道煤气开户费”等字样。如果在合同中有这样的规定,那么业主即使不使用管道液化气,也得缴纳相关管道煤气初装费。而如果双方的合同没有写明这一点,用户需要使用液化气的,必须缴纳相关初装费,如不需要,则不用缴纳。

  “因为按照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划,新的小区开发必须安装管道煤气。所以,开发商往往首先为客户垫支这笔费用,只是代为支付,而这笔费用并不能算在开发成本里面。这和一些业主安装宽带网、开通温泉水等服务一样,完全属于用户自愿的。”这位开发商如是说。

  他还透露,因为管道液化气商考虑到成本等问题,如果一个小区没有90%至95%的住户安装使用管道气,液化气企业不愿意做。所以,一般开发商在建房子的时候都全部安装上管道气。

  但他说,业主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需要开发商为其开通管道气,如用户不想使用管道气,那么可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跟开发商提出来,或者可以日后自己处理安装事宜。这样,双方可以另外签订相关合同附件,理清责任。

  业主

  属二次收费转嫁成本

  开发商向业主征收“管道煤气初装费”,普遍被业主理解为“二次收费”,属开发商的单方面转嫁成本行为。

  像上文提到的黄先生就认为,作为房屋的附属设施,燃气管道理应由开发商负责安装,业主支付的购房款包含了房屋以及附属设施的相关费用。此费用如由业主承担,实际上是开发商将开发房屋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记者昨日在福州多家小区论坛上看到:业主们普遍认为,收管道煤气初装费属于“二次收费转嫁成本”的依据在于1993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以及开发间接费用。“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而《福建省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也提到,“商品房销售价格由下列项目构成:(一)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等……”

  此外,2002年通过的《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规定:“在管道煤气供气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建筑和其他需要使用燃气的建筑,应当配套设计和安装管道煤气设施。”

  建设局

  是否收费文件有规定

  据介绍,“管道煤气初装费”分为两个部分,即2000元的气源费和1140元的安装费。

  是否应缴纳该费用?

  福州市建设局一位工作人员说,政府有规定。

  据介绍,福州市政府2005年在第32次会议纪要中,曾作出相关决定。

  关于气源

  印发于2005年9月7日的会议纪要指出,市区管道煤气初装费的收取,按照市政府2005年第8次常务会议议定的意见执行:

  即以市政府《关于公布2004年度土地级别、基准地价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标准的通知》(榕政?眼2004?演9号)文件(下称9号文件)出台时间2004年4月28日为界限,开发商在9号文件出台之前获取土地并按照旧标准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由开发商在今后申请管道煤气时,再向管道煤气企业缴纳气源费每户2000元。而在9号文件出台以后,以拍卖、挂牌等方式获取土地,并按新标准收取土地配套费的建设项目,不再单独收取气源费,开发商也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户收取。

  此外,利用原有土地进行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按批准需增加的建筑面积,由开发商按照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再单独收取气源费,开发商也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户收取。

  关于安装

  对于福州市区管道煤气安装问题,该会议纪要明确:实行市场化经营。如已进入购房成本,则开发商不得在房价外另向购房者收取;如未进入购房成本,则应由购房户出资安装。

  物价局

  有分歧可诉诸法律

  记者以一名普通消费者的身份拨打了福州市物价局12358热线,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根据原省物委1999年下发的116号文件的试行办法规定,煤气初装费的收取要依据开发商与业主的合同约定,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收取,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业主则可以拒绝缴纳。当业主与开发商就煤气初装费产生分歧时,可诉诸法律。

  燃气公司:投资成本大

  福建安然燃气投资有限公司运营中心运营管理部汪经理告诉记者,管道燃气作为公用事业,必须充分考虑市民的消费承受能力,但同时基础建设投资大,回收期长,“15年能够收回成本就已经是很乐观的估计了”。

  “以10万的用户量计算,对燃气公司而言每年亏个5000万也是很正常的。”汪经理认为,正是因为燃气公司亏损严重,国家也无法承受巨大的压力,因此,纷纷改制,如前些年福州市液化气公司改制,以及2006年2月福州市建设局发出福州市煤气公司49%国有产权转让公告。

  “国家出台政策鼓励公用事业方面逐渐引入民资或外资,也就是说新进入的民资或外资替国家承担了部分公用事业的职能,但由于要考虑到市民的消费能力,因此,价格是由政府调控的,但实际上有相当的燃气公司是入不敷出的。”

  一业内人士给记者算了笔账:首先是投资成本巨大。像气站建设、市政管道铺设等都耗费不少。其次,现在福州市面上管道燃气的气源是液化气,燃气投资公司所拿到的批发价最高的时候达到7300元/吨,也就是相当于100多元/瓶的液化气价格,而管道煤气的价格却相当便宜,仅三四元/立方米,也就是相当于40多元/瓶。这其中的差价显然是燃气投资公司不愿看到的结果。

  “作为燃气投资公司而言,其实是很需要这一笔每户高达3140元的‘管道煤气初装费’。”该人士补充道。

  什么是管道煤气初装费

  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刘海是福州最早关注“管道煤气初装费”的人士之一。

  对于3140元“管道煤气初装费”的组成,徐刘海给了专业解释:

  “管道煤气初装费”分为两个部分,即2000元的气源费和1140元的安装费。

  气源费本来叫增容费,福州市是从1991年开始收取的,当时只有900元。到了1995、1996年的时候,标准提高到1500元。而最近的一次调价则是2200元。后来开发商觉得提得过高,故“优惠”200元,也就是现在的2000元。

  而1140元的安装费则包括了1100元的管网建设费和40元为开通调试费。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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