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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明起实施 法律专家破解举证难题平时有心 举证不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8:08 东方网-文汇报

  ■文/本报见习记者樊丽萍

  举报容易举证难。从明天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下称《治安管理处罚法》)再度彰显我国法律的维权力度。然而连日来也有不少市民反映,要用好这件“升级”的法律武器着实不易:报案人可能因举证能力有限,无法配合警方调查,最终导致诸多扰民案件不了了之。法律专家表示,市民维权意识日益增强是可喜现象。善用法律
武器维权,平时就得做个有心人。

  市民:有心举报,无力举证

  “我的信件经常遭人私自拆开,虽然经过长期观察后基本确定了‘嫌疑人’,但由于无法提供证据,上门来的民警也表示无能为力。”读者方非女士日前致电,向记者讲述了她维权碰壁的经历。因为难于诉诸法律,“嫌疑人”的行为也没有收敛,方非只得让国外的亲朋好友尽可能减少书面通信,改用电话联系。“新的法律明确规定私拆他人信件,可处以罚款和拘留,但执行起来是否依旧困难?”先前的不愉快经历,使方非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操作性显得很困惑。

  采访过程中,不少有类似经历的市民反映,诸如私拆信件、偷窥偷拍、醉鬼闹事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虽然都已列入《治安管理处罚法》惩治的范围,但若向公安机关报案,可能因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而吃“闭门羹”。有举报之心,却无举证之力,市民由此发出维权难的呼声。

  专家:取证虽难,有章可循

  “取证向来不是一帆风顺的。”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的孙潇哲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事人想要利用法律武器切实保护自身的实际利益,其前提必须先取得必要的证据,然而,取证的过程往往会受到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治安管理处罚法》自然也不例外。因此老百姓维权,在寻求法律保护之前,不妨先学会做个有心人,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吕红兵认为,要真正对种种扰民行为绳之以法,报案人收集证据也可有所作为。“如果报案人能够提供完整的证据,自然最好;如果手头没有直接证据,也可向警方提供相关线索,以便他们实施侦察。”吕红兵介绍了两种行之有效的取证手法:一是报案人对一些频繁发生的,具有预见性的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录影,为警方破案提供直接证据或线索;二是通过公证、文书的方式,先将证据的内容固定下来,增强证据的效力。如市民遇到短信骚扰、信件骚扰时,就可先去公证机关办理取证业务,或者寻求律师见证。固定证据也将对警方实施案件侦破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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