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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燕说事]遭遇歧视 艾滋群体有了维权武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8:45 海峡网-厦门日报

  曾有一位艾滋病防治专家语重心长地说,在艾滋病的防治过程中,歧视比艾滋本身更加可怕。

  尽管医学界证实,并一直在强调:日常的生活接触绝对不会传播艾滋病病毒。但事实上,一旦艾滋感染者或患者的身份“曝光”,迎来的往往是公众歧视的眼光,他们还有可能因此失去饭碗、被亲人抛弃、断绝社会关系……

  即使在医生群体和医疗机构,艾滋歧视也并非个别现象。一些医院和医生,在病人检查出艾滋病病毒后,既不告知本人,也不给予治疗,而是找出各种理由将病人拒之门外。

  《艾滋病防治条例》的实施,传递出这样一个讯息:政府正努力以立法的形式,消除社会普遍存在的对艾滋病等所有传染病患者的歧视。

  采访中,许多专家评价,将艾滋病患者应该享有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是《艾滋病防治条例》的最大亮点。这意味着,感染者如果在就业、入学、就医等方面遭遇歧视,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从某种意义上说,《艾滋病防治条例》是艾滋群体的维权武器,也是悬在歧视者头上的一柄达摩克利斯剑。

  这个条例规定了艾滋病病人在包括就业、结婚、上学等方面的权利,以及个人隐私必须受到保护,既体现了政府的人文关怀,也和国际规则接轨。可以预期,随着条例的实施,会有更多的艾滋病病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也很有可能促使一些还没有“暴露”的艾滋病感染者及患者“浮出水面”,真正得到救助,从而更好地促进全社会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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