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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9:23 河北日报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目前,我省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已全面展开。为了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促进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日前,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就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又需要明确处理办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没有村委会的村如何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答: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村委会主持进行。没有村委会的村,由乡、民族乡、镇村委会选举领导机构直接组织该村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问:村民选举委员会不组织选举怎么办?其成员提出辞职是否准许?

  答:村民选举委员会从组成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选举的,经县级村委会选举领导机构确认,可重新组织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的选举日组织选举的,由所在乡、民族乡、镇村委会选举领导机构认定后,乡、民族乡、镇可直接主持该村的选举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出辞职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故三次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的,视为自动辞职。缺额数可按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时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

  问:在外工作人员回原籍本村居住的是否可以成为选民?

  答:原籍本村的在外工作人员,因离退休、下岗、辞职等原因回本村居住的人员,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是否予以登记为选民。另外,本村村民中,因征地农转非后已安排工作的,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是否予以登记为选民。

  问:选民委托投票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不能到场直接投票的选民,应当在选举日的三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委托申请并指明委托人。不按时限提出委托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坚决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受委托人应当是本村选民。

  问:村民对选民名单有疑义怎么办?

  答:选民名单公布后,村民有疑义的,应当在选举日的十五日前提出,不按时间规定提出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

  问:治村方案演说如何进行?

  答:治村演说活动应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和监督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村委会候选人或其他人员不能作为竞选活动的组织者或主持人。候选人治村演说内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演说,村民选举委员会有权制止。

  问: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时,怎么处理?

  答: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时,应当组织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后仍不足应选名额时,举行再次选举可以按得票多少确定。另行选举超过规定时限的,是否按另行选举对待,由县级村委会选举领导机构确认。

  问:对破坏选举的行为怎么处理?

  答:县级和乡、民族乡、镇村委会选举领导机构负责对扰乱破坏选举、贿选等问题调查、认定和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报记者 周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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