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协勤戒毒所内充当毒品“二传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9:27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汪君通讯员 胡小培)强制戒毒所的协勤人员,居然在戒毒所里多次替5名强制戒毒者充当“二传手”,帮其利用家人送来的钱买毒品,并收取好处费。近日,该协勤因贩卖毒品罪被璧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0元,对其非法所得的600元予以追缴。

  据璧山县法院有关负责人透露, 去年上半年,该县大兴镇农民吴光胜被聘为该县公
安局协勤人员,被安排在强制戒毒所里工作。吴与所内的被强制戒毒人员熟悉后,有毒瘾发作的吸毒者觉得吴很投缘,于是请他帮忙从外面带些海洛因吸食。

  据了解,有5名吸毒人员都通过吴的手机,使家人将钱送到戒毒所门口并交到吴手中。

  据吴交代,由于毒品根本传不到戒毒所里,被强制戒毒的人只有找到他帮忙买毒品,才能“安全”不会被发现。他接到钱后,就趁吃午饭其他人员不在时,与需要毒品的人员碰头,与吸毒人员商量要购买毒品的数量以及自己应该得到的回扣,从几人处索取100元至200元不等的好处费。

  吴供称,自己对贩毒者较熟悉,每次通过下班时间在外交易,然后在中午接班时悄悄转进戒毒所内。在近一个月的时间中,他先后替许某、周某等5人传递2400元现金,买了7小包海洛因给这几人,并将从外面买来的针管递进戒毒所,自己从中得到600元好处费。

  璧山县法院审理认为,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替被戒毒者买毒品,情节严重,所以作出从重处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