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勤戒毒所内充当毒品“二传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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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9:27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汪君通讯员 胡小培)强制戒毒所的协勤人员,居然在戒毒所里多次替5名强制戒毒者充当“二传手”,帮其利用家人送来的钱买毒品,并收取好处费。近日,该协勤因贩卖毒品罪被璧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0元,对其非法所得的600元予以追缴。 据璧山县法院有关负责人透露, 去年上半年,该县大兴镇农民吴光胜被聘为该县公
据了解,有5名吸毒人员都通过吴的手机,使家人将钱送到戒毒所门口并交到吴手中。 据吴交代,由于毒品根本传不到戒毒所里,被强制戒毒的人只有找到他帮忙买毒品,才能“安全”不会被发现。他接到钱后,就趁吃午饭其他人员不在时,与需要毒品的人员碰头,与吸毒人员商量要购买毒品的数量以及自己应该得到的回扣,从几人处索取100元至200元不等的好处费。 吴供称,自己对贩毒者较熟悉,每次通过下班时间在外交易,然后在中午接班时悄悄转进戒毒所内。在近一个月的时间中,他先后替许某、周某等5人传递2400元现金,买了7小包海洛因给这几人,并将从外面买来的针管递进戒毒所,自己从中得到600元好处费。 璧山县法院审理认为,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替被戒毒者买毒品,情节严重,所以作出从重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