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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检察院、西北政法学院、西安市委政策研究室专项调研表明国资流失与腐败关系相当密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9:35 检察日报

  

西安市检察院、西北政法学院、西安市委政策研究室专项调研表明国资流失与腐败关系相当密切

  

西安市检察院、西北政法学院、西安市委政策研究室专项调研表明国资流失与腐败关系相当密切

  

西安市检察院、西北政法学院、西安市委政策研究室专项调研表明国资流失与腐败关系相当密切

  

西安市检察院、西北政法学院、西安市委政策研究室专项调研表明国资流失与腐败关系相当密切

  有资料显示,近5年来,陕西省西安市检察机关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900余件,其中约有50%发生在国有企业,而且有相当数量都与国有企业改制有关。

  A触目惊心的国资流失现象

  “把公家的财产变成自己口袋里的钞票。”这是近年来在国有企业改制进程中,被一些人认为最有效、最快捷的“致富”方式。有资料显示,近5年来,陕西省西安市检察机关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900余件,其中约有50%发生在国有企业,而且有相当数量都与国有企业改制有关。

  西安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王洪向记者介绍说:“在1996年以来的国有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国有企业存在着零资产转让的现象;在西安市实行的企业破产试点试验中,存在着不少违规现象,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但因为对国企界定、职务犯罪行为认定等方面存在模糊认识和争议,还是有一些当事人最终很难受到处理。”

  在他的办公桌上,记者看到了这样一组统计:2003年以来,仅在西安市阎良区,航空国有企业就发生职务犯罪案件9件11人,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导致800余万元国有资产流失,1.3亿元国有资产面临流失的风险;因个人或集体违法、违纪、渎职、过失等原因造成9000余万元国有资产流失;因个人或集体决策失误、被骗等原因涉讼的国有资产每年在1.6亿元左右,这部分国有资产随时都有流失的风险。而这还只是调研人员在调查过程中的不完全统计。

  “对于西安地区国有资产流失总量的评估,我们目前没有获得准确的数字,但根据这一情形,不难推测整个西安地区国有资产流失数量的情况,形势比较严峻。”说到这里,刚才还和记者有说有笑的王洪立刻变得严肃起来。

  B 国资流失的“明沟暗道”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的渠道很多,如清产核资不彻底、个别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和管理上的漏洞将国有资产化公为私、与中介机构恶意串通用高值低估等手段侵吞国有资产等,但归类一下,无非两种,即显性流失和隐性流失。”西北政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杜发全教授向记者介绍说,“显性流失主要是贪污、私分等行为造成的,而隐性流失则表现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

  由西安市检察院经济犯罪研究中心、西北政法学院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及西安市委政策研究室联合组成的调研小组,通过调查分析,归纳出了国有资产流失的几大类型:

  ——串通勾结型。西安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周长青,1997年1月至11月,先后挪用公款3962万余元用于赌博,因无力归还,便与本公司桑塔纳专营部业务员刘晓荣商议,用假合同以单位名义在银行办理了1100万元承兑汇票,贴现后又去赌博。

  ——经营管理失职型。由陕西省检察院查办的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小川滥用职权担保案就是典型一例。身兼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及重庆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张小川,无视股东合法权益,强行通过股东会决议,造成广电传输公司49%的国有股权丧失,致使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害;滥用职权违法同意为雷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又给广电传输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20万余元。

  ——贪利渎职型。1999年10月,西安市农业机械总公司原总经理高德铭擅自以西安市农机总公司所属的丰和路仓库的产权作抵押,由西安中秦经贸公司向西安市农村信用联社贷款1300万元。后因中秦经贸公司无力还贷,造成1528.7万余元的国有资产的损失。

  ——贪污挪用型。西安飞机工业集团公司财务处原会计宁礼智,利用企业改制中的财务疏漏,挪用公款1.14亿元,贪污公款100万余元。

  ——私分国有资产型。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械厂原厂长王恩江,采取签订虚假合同加大生产成本的手段,套取国有资产32.9万余元,集体私分20万余元。

  

西安市检察院、西北政法学院、西安市委政策研究室专项调研表明国资流失与腐败关系相当密切

  图说廉政

  姚雯/画

  C 造成国资流失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参与此次调研的武汉大学博士生、西北政法学院刑法教研室教师陈京春告诉记者,他们在调查中发现,国有资产产权关系不明晰、决策程序不科学、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使得国有资产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流失。

  除此之外,企业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也为一些人攫取国有资产“创造”了条件。由于没有理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在强调政企分开,赋予企业充分的经营自主权的同时,忽视了对企业经营者的必要约束,使得企业领导权力过于集中,以致有些人随心所欲,肆意侵吞国有资产。

  西北政法学院教授冯卫国则从法律的角度指出,法制的不健全、不完善是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根源。到目前为止,我国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制度明显呈现出这样两种趋势:其一,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及运行的法律规定严重缺乏,没有适应新体制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来规范国有资产运行,使国有资产的监管与运营缺少必要的依据;其二,现存法律规则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D堵住国资流失的黑洞

  “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状况表明,违法违纪等腐败现象、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以及渎职犯罪是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渠道之一。因此,只有通过严惩各种腐败现象和犯罪活动,才能斩断伸向国有资产的‘黑手’,杜绝企业改制中人为因素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说到这里,杜发全话锋一转,“由于立法相对滞后、执法监管不严,总有一些预想不到的侵害国资的行为发生,这就需要及时健全法制加以应对。”

  有专家认为,在当前国有资产管理的情况下,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已成为经济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对此,陕西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北政法学院副院长贾宇教授深有同感。他对记者说:“国企不改制,国资流失更严重,只有改制彻底,攫取国资活动才会失去土壤。”他认为,要真正堵住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的漏洞,重要的是建立一个具有竞争性的产权公开交易市场,让国有资产进场交易,这是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公正而有效率的根本方法。国企改制的当务之急不是半途而废,一卖了之,而是必须坚持三项原则:一是国有资产不得流失;二是生产正常运转;三是所有职工得到妥善安排。

  此外,贾宇还建议规范评估市场。通过完善资产评估法规,严格执法,加强对资产评估的监管,做到资产评估的公正科学化,保证国有资产评估价值合理准确。同时要确保企业改制操作透明,避免国有资产转让中的暗箱操作。他认为,国有资产出售信息的公开、透明,会减少乃至消除国有资产低于正常价格出售和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现象。

  针对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出现的“穷庙富方丈”现象,贾宇则建议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国企领导人在改制后的企业中占有多大权益进行严格监控,税务、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改制后企业的监督也一定要到位。

  E防止国资流失

  

  检察机关责无旁贷

  西安市检察院检察长任高潮认为,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逐步推进,国有企业人员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现象也随之激增,使国企改制成为职务犯罪的重灾区,严重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如何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仅为社会各界关心,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打击犯罪和服务经济建设大局工作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他认为,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通过依法惩治国企改制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挪用、私分国有资产以及清产核资中的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渎职违法犯罪案件,遏制国资的流失,为企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检察机关要严格准确地执行法律,对在招商引资、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者失败,慎重对待,正确运用刑事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

  任高潮还认为,检察机关要切实发挥参与国企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不断探索服务国企改制的新路子。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犯罪预防工作,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做好企业改制前的财产清查工作,把好资产评估这个重要的关口,严格执行评估办法和程序,确保评估工作公开、公正、合理、合法,杜绝违法评估。加强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建立全方位保护国有财产安全的机制。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等活动,增强公民、企业人员保护国有资产的意识,同时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解决企业在改制中碰到的各种疑难问题,促进国企改制顺利完成,保证国有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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