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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窥偷拍将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9:4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陈静实习生白茹)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3月1日开始施行。昨日,围绕这一新法有哪些特点,增加了哪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等问题,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作了详细解读。

  警察不能随意检查公民住所

  市公安局治安局局长吴喜乐在解读时介绍,新法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贯穿始终。其中明文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格尊严;新法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讯问查证”改为“询问查证”;一人有多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政拘留合并执行最多不超过20日,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没有上限;另外也规定:没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人民警察不能随意检查公民的住所,严格保护公民的住宅权。

  孕妇、哺乳期妇女不执行拘留

  新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具体表现在:一是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二是制造噪声、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等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三是公安机关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处罚人的亲属。被处罚人有权要求听证

  新法增加了被处罚人的权利救济渠道:一是增加了听证的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二是取消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复议前置的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被处罚人提起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由当事人自由选择。

  偷窥偷拍要受治安处罚

  新法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原来的73种增加到现在的238种。新增加的主要有: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违法举办大型活动的行为;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行为;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行为;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猥亵他人的行为;强迫交易的行为;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等等,都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其中,比较突出的是立法打击“足球流氓”,将滋事扰乱体育比赛等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纳入处罚范围。新法规定,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增加了新权限

  此外,为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治安管理处罚法》赋予了公安机关更多的权限和手段。如将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和限期出境、驱逐出境新增为处罚种类,还赋予了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所必须的扣押、检查、追缴、收缴、取缔等强制措施。据介绍,这些新增的权限体现了责权一致的立法原则,能够适应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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