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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投诉协调局副局长刘建中接受本网记者采访(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0:02 中国台湾网

  

国台办投诉协调局副局长刘建中接受本网记者采访(图)

  刘建中副局长接受本网记者采访

  中国台湾网2月28日消息昨天下午,中国台湾网新版启动仪式在北京举行,会后,我网就国台办投诉协调局的成立、运行等问题采访了应邀出席仪式的国台办投诉协调局刘建中
副局长。

  刘建中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国台办投诉协调局是去年国民党连宋到大陆访问后,为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新时期对台工作的四点意见”而专门成立的新的业务局。该业务局的工作,主要是负责处理台胞台商在祖国大陆的权益保障问题。当然,也是一条和国民党沟通、联系的管道。

  针对“投诉协调”这一职能特别成立一个国台办业务机构,刘建中强调道,过去,中央和国务院台办就高度重视台商和台胞的工作,以前,这些业务分布在各个局,比如海协、经济局、秘书局。现在,主要工作都集中起来了,包括台胞的权益、人身安全等等。如果说过去经济局是负责处理台商遇到的问题,那么现在投诉协调局则是面向所有的台胞提供全方位服务。凡是台湾同胞在祖国大陆的权益性问题,都可以在这里的得到协调、处理。

  同时,刘建中副局长针对在大陆经营的台商和协调处理台商投诉时的方法也提出了建言,一方面,祖国大陆制定了非常完整的法律体系。台商方面,在大陆要依法经营。大陆方面,政府部门要依法保护台商的合法权益。台商应该多加强对祖国大陆各相关方面法律的了解,我们则有更多的权利和义务来对我们的法律进行宣传,双方都要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才能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针对生活在祖国大陆各地的台商台胞,刘建中强调,现在在各地都有接洽台胞事务的机构,各地的台办也都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处理问题。在上海还成立了台商服务联系中心。台商进行上诉,可以按照《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里面规定的三个途径进行,其一是各地人民政府的台湾事务办公室;二是通过司法程序,伸张他们的法律权益;三是通过国际仲裁,进行经济合同和其他的经济纠纷的仲裁来解决问题。台胞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通过合法程序提出诉求,将会及时、有效地得到受理。(张立霞胡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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