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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班赔偿限额从7万提到4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0:13 青年时报

   综合新华社、《竞报》消息民航总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将于2月28日发布,并将于2006年3月28日起正式施行,我国国内航班赔偿责任限额从7万元提高到40万元人民币。

  这位负责人说,新规定同时还提高了旅客的随身携带物品、托运行李及货主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

  他表示,新规定适用于我国国内民用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害赔偿,除民航法另有规定外,民用航空运输承运人在下列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一是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二是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三是对每名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人民币100元。新规定同时明确了今后赔偿责任限额的调整,由民航总局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此外,这位负责人说,规定还明确了承运人赔偿与旅客自行保险的关系。旅客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的,该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免除或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民航总局从1997年开始调研起草关于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新规定,反复征求各航空公司、旅客等的意见,研究借鉴世界各国相关法律规定,对“规定”草案进行了三十余次修改。国务院在审批过程中,再次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并作了反复修改。

  ■解读

  赔偿责任限额将随经济发展适时调整

  昨日,民航总局政策法规司袁耀辉司长(下简称袁)就《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中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40万限额制定来自居民年均收入

  记:赔偿限额的制定参照哪些标准?

  袁:2004年我国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421.6元人民币,2005年预计为10450元人民币。新规定以此为依据,按照遇难旅客30年的收入计算,再加上遇难旅客丧葬费、家属往返食宿费等,将航空运输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为40万元人民币。

  赔偿限额会随经济发展适时调整

  记:这个数字今后还会有变动吗?

  袁:随着物价上涨、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40万元的责任限额几年后还有可能存在滞后的问题。正是考虑了这个因素,新规定明确,赔偿责任限额可以在今后紧跟经济发展,适时调整限额。

  行李物品损害超限额不予赔偿

  记:旅客的托运行李、随身携带物品损坏或丢失,航空承运人如何赔偿?

  袁:对每名旅客托运的行李及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人民币100元;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航空承运人在上述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实际损害超过限额的,航空承运人对超过限额的那部分则不予赔偿。

  记:旅客托运行李,在行李搬运、传送带传送时损坏或丢失,旅客是找航空承运人、机场还是地面服务公司要求赔偿?

  袁:我国《民航法》规定,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的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国内航班中外旅客赔偿相同

  记:外国籍旅客乘坐国内航班,和中国人乘坐国内航班赔偿标准是否相同?

  袁:在我国国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对于旅客的赔偿责任,不论旅客国籍是外国籍还是本国国籍,均按我国的有关规定办理,赔偿标准在法律上是相同的。在具体理赔中,航空公司可能考虑对收入高的一部分外国旅客给予适当补偿,这是航空公司的事。


来源:青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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