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春旺:检察改革是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必由之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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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0:36 新华网 | |||||||||||
据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第324期文章《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贾春旺在回答该报记者问时表示,当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与全社会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渴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要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就必须加快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检察工作最重要的是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检察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贾春旺答本报记者问 检察改革是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必由之路 记者:在过去的一年里,“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是个点击率和传播率很高的关键词。广大公众为什么对此给予高度关注呢? 贾春旺:因为它承载了人们太多对于公平正义的期望和诉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当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与全社会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渴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要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就必须加快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诸多问题,促进检察机关更好地发挥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职能作用。 记者:去年,检察机关重点抓了哪几项改革? 贾春旺:去年,检察机关在巩固和深化以往各项改革的基础上,认真落实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重点抓了以下几项改革: 一是建立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报备、报批制度。这一制度规定,省级以下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必须报上级检察院备案审查,撤案、不起诉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推行这项改革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 二是逐步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行这一制度后,侦查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必须对整个讯问活动进行全程、不间断的录音或者录像。这样不仅有利于及时、全面地固定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而且有利于加强对讯问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促进依法文明办案,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可以说,这是检察机关落实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活动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 三是完善检察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体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下发通知,明确检察机关的鉴定机构不再面向社会从事鉴定业务,鉴定人员不再参与面向社会的鉴定机构组织的司法鉴定活动。这是改革和完善我国司法鉴定体制的一个重要方面。 四是完善了刑事赔偿确认程序。为进一步解决“赔偿难”的问题,保障公民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申请赔偿的违法侵权事项拟不予确认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赔偿案件不依法受理或者不及时作出刑事赔偿决定的,应当责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五是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为了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从2003下半年开始推行的一项改革措施,也是当前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一项重要内容。经过两年多的试点,这项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去年底,全国有80%的检察院实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选任人民监督员2万余名。共有8495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决定和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进入监督程序,其中人民监督员不同意办案部门原拟定意见的413件,经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审查,决定采纳175件。对没有采纳的,检察机关均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监督员作了说明。全国还有不少地方检察院探索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等“五种情形”的监督,使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得到了发挥。实践证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利于更好地贯彻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这项改革的成功也充分说明,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自觉地接受监督,才能履行好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 科学发展观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提供了新的理念支持 记者: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检察工作有哪些考虑? 贾春旺:最重要的是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检察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部检察工作。这就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把为第一要务服务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必须认真落实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政法工作指导方针,进一步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使检察工作充分体现人民的愿望、适应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必须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坚持以业务工作为中心,狠抓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执法保障建设,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必须科学理解、辩证把握“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促进检察工作协调发展;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着力解决制约检察事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促进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为“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的重大任务。对此,有哪些部署? 贾春旺: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检察工作改革和发展的关键一年。各级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努力为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战略高度提出的重大任务。检察机关要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服务、保障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最基本、最直接的途径,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和司法公正,更加注重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更加注重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改进法律监督工作,提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本领。 要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特别是要针对当前一些地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社会危害巨大的情况,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密切协作,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遏制黑恶势力犯罪猖獗的势头,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要进一步加大对严重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偷税骗税、制假售假、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传销等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着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推动创新型社会建设。依法打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依法打击各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的犯罪活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环境。 要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突出办案工作重点,严肃查办党政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犯罪案件,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犯罪案件,以及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积极参加治理不正当商业行为的工作,坚决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严肃查办金融、工程承包、土地管理、矿产开发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坚决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要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社会反映强烈的其他职务犯罪案件。对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水库移民、矿山生产、重点工程建设中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及时查处,坚决惩治。要结合办案,深入分析职务犯罪的发案特点和规律,加强预防对策研究,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有关行业和单位完善管理制度,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要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本质所在。各级检察机关要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的统一,切实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既要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又要坚决纠正滥用刑事追诉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等问题。要强化对诉讼活动中严重违反程序、侵犯人权问题的监督,坚决纠正滥用和随意改变强制措施的现象。要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监督,继续做好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工作,维护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要重点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在做好日常监督工作的基础上,要继续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今年,检察机关将针对批捕后不及时执行或者随意变更逮捕措施等问题,开展对逮捕执行情况的专项监督。 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出发,高度重视宽严相济政策在执法办案中的运用,把严格执行法律与执行刑事政策有机统一起来,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该严则严,又要坚持区别对待,当宽则宽。对严重犯罪必须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初犯、偶犯,要充分体现依法从宽的一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依法应当起诉的也要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从轻处理的建议。要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也要注意把握政策尺度和办案策略,慎重对待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不断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创新、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第二,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活动,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是保障执法公正的重要前提。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在巩固去年专项整改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把规范执法行为活动引向深入,不断抓出新的成效。要以执法办案的关键环节为重点,建立健全检察业务工作运行规范、执法质量保障规范和检察业务考评规范,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执法规范化体系,使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效率有明显提高。 第三,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检察工作的发展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认真贯彻中央部署,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加大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的力度。今年要重点完善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包括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调查机制,完善对超期羁押的监督制度等;完善对司法人员渎职行为的法律监督机制,包括完善查处刑讯逼供行为的工作机制,建立对渎职司法人员进行调查和建议更换办案人的机制,完善渎职案件移送查处机制;完善检察机关接受监督和内部制约的制度,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健全检察官选拔和任职培训制度,加快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步伐,完善干部管理体制。 第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队伍建设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今年,要以落实“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政法工作指导方针为核心,在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检察工作为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服务的思想,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牢固树立与依法治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执法理念。继续加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在省级检察院逐步推行巡视制度,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及述职述廉制度,严格落实“六个严禁”的要求。加大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的力度,以执法办案第一线的检察官为重点,以提高业务技能和执法规范化水平为核心,大力开展正规化分类培训。依靠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抓紧解决一些地方基层检察院人才短缺、检察官断档问题,加大基础设施和办案装备建设投入。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对检察队伍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以权谋私、执法违法的行为和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维护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在新的一年里,全国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励精图治,扎实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公平正义,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不懈的努力!(李玉梅) 【相关链接】 新华网桂林2月24日电(记者刘水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24日在桂林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不懈地抓好检察机关的反腐倡廉工作。 新华网桂林2月23日电(记者刘水玉)全国各级检察机关2005年全年立案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255件307人,给予纪律处分292人,同比下降15.4%。这是记者23日在广西桂林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