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敲诈小偷换来三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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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0:4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阜阳讯太和县倪邱镇的余某发现家里东西被人偷走后赶紧去追,追到小偷后没有及时报警,而是敲诈对方2万元钱,案发后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近日阜阳市太和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春季的一天夜里,太和县坟台镇板桥村的张某伙同邻村的宫某某、宫某驾驶机动三轮车预谋盗窃生猪,来到倪邱镇张大营村后,张某在村外等候,宫某
遇到这种事情,余某本应报警。但他却把张某带到偏僻处不让其回家,问:“公了还是私了。”公了就报警,私了就得拿出10万元钱。后经别人调解,张某给了余某现金2万元,余某不再报警。案发后,余某主动将2万元钱退给警方。2005年12月,余某被依法逮捕。 (韩静傅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