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委两合同征询意见遇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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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2:52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为将合同示范文本在“3.15”期间“完美”推出,昨日,市消保委再次举办座谈会,召集相关法律专家、行业人士及消费者代表热议《上海市婚礼庆典服务合同》及《上海市互联网收费电子邮箱服务合同》,结果,两份合同示范文本的征求意见稿均遭遇“尴尬”。 此次推出的8大类10个合同中,《上海市婚礼庆典服务合同》“份量”最重,与会代
《上海市互联网收费电子邮箱服务合同》的征询意见稿中第四款“违约责任”中规定,“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电子邮箱服务,则乙方应按照甲方受影响的时间成比例顺延甲方购买的服务时间”。某与会律师认为这显然弱化了乙方的违约责任,涉嫌“霸王条款”。作者:□记者沙情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