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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院院长“吃回扣”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3:56 今晚报

  新华社合肥2月28日专电(侯小强朱礼文)安徽

  省宁国市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医院院长利用购买医疗仪器

  收受贿赂案,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缓刑3年。

  经查,刘某于2002年6月8日被任命为宁国市第

  二人民医院院长。江苏省张家港市药品经销商谢某因一直

  结算不到该院拖欠的购药款而找到了刘某,2003年7

  月30日,刘某在同意为其结算所欠购药款1万元后,收

  受了谢某给付的分成款4000元。

  2004年2月,宁国市第二人民医院计划购买一台

  彩色B超机,合肥市某电子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曹某(另案

  处理)得知后,来到宁国与刘某联系,并提出如果该院同

  意购买其经销的彩色B超机,就付给刘某10万元回扣费,

  刘某表示同意。随后,经刘某主持会议,宁国市第二人民

  医院决定购买该公司的法国康强SIMA330型彩色B

  超机,价格为63.5万元。后曹某支付刘某3万元的回

  扣费。案发后,刘某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

  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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