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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明起相关新规正式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4:04 法制晚报

  此前使用公积金须过单位这道槛职工没有自主权明起相关新规正式实施

  单位“拦截”公积金职工可申请“直办”

  今后在向单位申请提取、转移、封存遭拒绝时职工可凭身份证直接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今年3月1日起,《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正式实施。《规定》要求,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 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封存、注销等相关手续。否则,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 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职工若碰到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和提取等手续时, 职工可向原单位开立公积金账户的归集部门反映,由该部门与单位协调解决,但必须通过单位。3月1日后,如果职工再碰到 类似情况,就可持身份证直接到归集部门申请办理,不必再通过单位。

  按照《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 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这五种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 公积金。

  相关链接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程序

  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账户的账面余额 ,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 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住房公 积金的封存程序

  由职工所在单位在办理汇缴时填报“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即可封存,恢复缴存时也由单位通过填报“变更清册 ”予以启封。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程序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证明)。

  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归集部门办理提取 手续。

  文/本报记者冯霞杨京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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