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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广州观察:与梁卫东等代表商榷“民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4:05 金羊网-羊城晚报

  □晏扬

  “禁改限叫得最响的理由是民意,请问是多少人的民意?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现代意识的人,都反对禁改限。最重要的是这种民意合不合理,如是不合理,即使在人数上占多数,也不应该采纳。禁改限不是什么尊重民意,而是历史的倒退。”广东省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梁卫东等7名代表联名提交议案,提出在全国“禁放”形势动摇之际,广东当坚持高举
“禁炮”大旗,不能迁就不科学的“民意”。(《南方都市报》2月27日)

  烟花爆竹的“禁”与“不禁”的确是个两难选择,“禁放”的理由堂堂正正,“开禁”(或“禁改限”)的理由也充分无比。率先举起“禁炮”大旗的广东是否“禁改限”,那是广东人的事儿。可是梁卫东等7名代表有关“民意”的一番言论(姑且称之为“民意论”),却让人有话要说。

  民意,就是民众的意愿。我们平常说的“尊重民意、顺从民意”,是指尊重、顺从大多数人的意愿。少数民众的意愿有时或许不尽合理,但是大多数老百姓的意愿,从逻辑上讲则肯定是合理的“民意”。这是因为,判断某项民意合理与否,不是由上帝说了算,不是由政府说了算,不是由专家学者或少数精英说了算,当然也不是由几个人大代表说了算。那么由谁说了算?还是应该由老百姓说了算,老百姓才是某项民意合理与否的终极裁判(有人可能认为应该由法律说了算,其实法律说到底仍是大多数人意愿的体现)。让老百姓来裁决某项代表了大多数人意愿的“民意”是否合理,结果当然都是合理的。

  梁卫东等代表认为“在人数上占多数”的民意也可能是不合理的。难道民众的意愿合不合理,应该由政府官员或人大代表说了算吗?倘若代表了大多数人意愿的“民意”还要被分成合理的、不合理的,那么所谓尊重民意,就有可能变成尊重与政府官员或人大代表的意见不谋而合的“民意”,而对于那些与政府官员或人大代表意见不一致的“民意”,即使是大多数民众的意愿,也会被斥为“不合理的民意”而打入另册———这哪里是什么尊重民意,不过是尊重政府官员、人大代表的意愿罢了!

  梁卫东等7名代表认为:“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现代意识的人,都反对禁改限”。我想问的是,其一,梁卫东等7名代表是否作过全面细致的调查,从而得出这个结论;其二,什么样的人是“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现代意识的人”,其判断标准是什么?以我的揣度,梁卫东等7名代表的意思大概是说,在是否“禁改限”这个问题上,其实那些有头有脸的文明人是反对的,赞成“禁改限”的只是那些没文化的下里巴人,虽然这些下里巴人占了大多数,但他们的意愿显然没有那些上等人的意愿重要。行文至此,我已无话可说,将“民意”也分成三六九等,让人夫复何言!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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