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班最高赔偿从7万升至40万 新规下月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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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4:4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中国民航总局大幅提高承运人赔偿责任 本报讯记者韩平报道:记者昨天从中国民航总局宣传部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将于今天发布,并于今年3月28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这个规定,中国国内航班赔偿责任限额将从人民币7万元提高到40万元,同时,新规定还提高了承运人对旅客的随身携带物品、托运行李及货主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
据介绍,新规定适用于我国国内民用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害赔偿,除民航法另有规定外,民用航空运输承运人在下列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一是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二是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三是对每名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人民币100元。规定同时明确了今后赔偿责任限额的调整,由民航总局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民航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新规定还明确了承运人赔偿与旅客自行保险的关系。旅客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的,该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免除或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