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可在“家”门口维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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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5:06 深圳晚报 | |||||||||
劳务工可在“家”门口维权 我省首个县区级劳动争议仲裁院在龙岗挂牌,预计年内我市6区将全部成立劳动争议仲裁院 本报记者李可心报道昨日,记者从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挂牌仪式上获悉,我市将
据了解,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隶属于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中心庭1个,派出庭11个,每年承担该区3000多宗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任务。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挂牌后,龙岗区劳务工在“家”门口即可维权,再也不用舟车劳顿到关内申请仲裁。 据龙岗区劳动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成立后将推出一系列新举措,以救济弱势,包括:劳动者当事人若因工作原因不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到庭参加仲裁的,经劳动者当事人申请,该院可采取预约开庭,并依当事人时间来设定、变更开庭时间,安排劳动仲裁庭审;劳动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该仲裁院将予以立案受理,在工伤案件的劳动仲裁中,对劳动者当事人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医疗费、交通费等请求作出不受60日时效限制的处理,并逐步推行在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争议的劳动仲裁中打破60日时效。 此外,该仲裁院还将采取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劳务工实行费用减免等措施,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据透露,我市将力争于年内分别在6区成立劳动争议仲裁院,下一个目标将锁定宝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