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某大厦爆破伤树挨罚款当事人拒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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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5:17 四川新闻网 | |||||||||
这就是爆破伤树的现场 四川新闻网消息 (本网记者 姚朔昂) 四川铁建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日前受开发商委托,对位于成都市清江东路的野马大厦进行了定向爆破。据爆破公司工作人员称,爆破效果甚至比预想的还要好。不过爆破公司没料到的是,因为野马大厦路边人行道上的几棵树在这次爆破中死于非命,公司将面临近两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2月26日,成都市执法局对野马大厦路旁树死亡一事进行了查处。执法局有关人士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由于爆破公司市政设施保护意识不够,在爆破时没有对大厦旁边的树木采取应有保护措施,造成人行道上的树木六棵死亡和四棵损伤的结果,根据相关法规,成都市执法局将对爆破公司处以18000元的罚款。 成都市执法局直属支队大队长余敏告诉记者,“在这次爆破中死伤的树木最大直径均在十公分以上,根据园林绿化和市政设施管理相关条例,损坏最大直径一公分的树木最高可罚480元,而十公分则最高应罚4800元。不过,考虑到当时的具体情况,我们这次处罚并没有按照最高标准执行。”余敏表示说,“今天我们只是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发给被处罚者。他们在三天内如果有不服,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起陈述和申辩。” 在现场记者也见到了四川铁建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的爆破负责人彭进。对于执法局的处罚,彭进似乎有些不以为然。彭进说,“在爆破当天其实只是两、三棵树被损,而且我们当即就去执法局接受了处理,现在还有笔录为证。至于现在又新增了几棵受损的树木,那应该是后续施工造成的,与公司无关。另外,我认为他们的执法顺序也不对。他们应该等到爆破现场后续清理完毕,我们与园林局一起协商恢复树木后再对我公司进行执法处理。除非我们没把树木恢复好,否则他们就不该对我们进行罚款。”最后彭进表示,对于这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己是不会签字的,而且肯定会在三天内提起申诉。 虽然当事人不签字,但执法局的余敏却告诉记者,“这丝毫不影响告知书的法律效力。另外,我想强调的是,18000元是作为罚款上缴市财政的,所以罚款后执法局还将责令当事人恢复树木,这和当事人是否已经恢复栽培了树木根本是两回事。” 据悉,为了巩固全国园林绿化城市成果,成都市执法局即日起还将开展为期一月的爱护城市树木绿地行动专项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