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进行登记 港澳人士出租内地房应注意三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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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5:56 华夏经纬网 | |||||||||
中新网2月28日电 公安部法制局局长柯良栋今日在公安部举行的“通报《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准备情况”发布会上表示,港澳同胞如在内地有了房子要出租的时候,应注意三点。 第一,要租给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的人。第二,要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第三,发现出租人利用承租屋进行犯罪活动的马上向公安机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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