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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五管齐下”完善我国公证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7:37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新华社记者李薇薇

  增加了办理公证的原则,公证机构的性质更清楚、设置更合理,对公证员要求更规范,公证的效力更明确,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监管更有力……3月1日起施行的公证法从5个
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公证制度。

  中国公证员协会会长王福家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即将实施的公证法首先增加了办理公证的原则,即遵守法律和客观公正。这两条原则是公证制度的核心和灵魂。

  “其次是公证机构的性质更清楚、设置更合理。”王福家介绍,关于公证机构的性质,公证法明确指出“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责,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对公证机构的设置规定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但不以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三是对公证员要求更规范。”王福家介绍,公证法里对什么样的人能担任公证员列出了五大基本条件,其中之一就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这就从根本上把住了公证员的入口,保证了公证员的素质。”此外,法律还对公证员的任命程序,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证法中还分别规定了公证书的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行为成立、生效要件的效力。”王福家指出,这些规定让公证的效力更明确。

  最后是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管更有力。“这些监管主要是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加上公证协会的行业自律。”王福家介绍,在公证法中规定了公证协会的性质及职责等内容。明确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依照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这些规定为公证业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两结合’管理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王福家表示,公证工作可以防范民商事纠纷发生,维护交易安全,有利于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公证证明真实、合法,有利于维护社会诚信。公证法进一步明确了公证制度预防纠纷的职能定位,充实和发展了公证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公证法的颁布实施,是依法发挥公证工作这一职能作用的客观需要,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运用公证手段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重视。

  “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公证法典,公证法的内容贯穿了公证工作‘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理念,体现了便民原则,确立了一系列保证公证执业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规则,明确了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法律责任,对公证工作服务为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广大群众运用公证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立法支持和保障。”王福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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