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全面实行排污公告制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7:4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合肥2月28日消息(记者洪波)安徽省今年将全面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对淮河、巢湖流域各市的万元工业增加值废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进行排序,向社会公告,对没有达到水质目标的城市也将予以公告。目前这项工作已进入启动阶段。 据了解,安徽省今年将把淮河流域主要水污染物COD入河量控制在9.6万吨,氨氮入河量控制在4.1万吨以下,重点排污企业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要完成在线监控装置安装;所
安徽省今年将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开展整治,尤其加强居民集中区、江河沿岸及水源地上游重点危险源的环境安全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凡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不能满足排污总量控制要求的,一律限产限排。对于瞒报、迟报、漏报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