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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全面实行排污公告制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7:4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合肥2月28日消息(记者洪波)安徽省今年将全面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对淮河、巢湖流域各市的万元工业增加值废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进行排序,向社会公告,对没有达到水质目标的城市也将予以公告。目前这项工作已进入启动阶段。

  据了解,安徽省今年将把淮河流域主要水污染物COD入河量控制在9.6万吨,氨氮入河量控制在4.1万吨以下,重点排污企业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要完成在线监控装置安装;所
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巢湖流域重点污染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稳定达标排放率达到90%以上,巢湖流域主要入湖河道水质达标率要达到60%。长江流域干流水质基本达到Ⅱ~Ⅲ类,主要支流入江水质达到Ⅲ类。

  安徽省今年将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开展整治,尤其加强居民集中区、江河沿岸及水源地上游重点危险源的环境安全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凡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不能满足排污总量控制要求的,一律限产限排。对于瞒报、迟报、漏报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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