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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有害生物防治管理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8:23 乌鲁木齐晚报

  为防止有害生物藏身植物春季进入首府伺机“祸害”,首府出台了《乌鲁木齐市林业和园林有害生物防治管理办法》,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如果有未经检疫,用带有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种苗和园林植物进行造林、绿化、繁育、营销,造成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发生林业和园林有害生物后,不按规定的期限和技术进行除治或除治不力,造成有害生物蔓延;隐瞒或者虚报林业和园林有害生
物发生情况,致使林业和园林有害生物蔓延成灾等其中之一情形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除治,赔偿损失,并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作者:李心 陈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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