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官员骗取1500余万元公路资金获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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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8:38 新华网 | |||||||||
新华网贵阳2月28日电(记者 何云江)重金行贿原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卢万里、在高等级公路工程的材料采购业务中,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公路建设资金1500余万元占为己有的原贵州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杨明,日前被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贪污罪、行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现年41岁的杨明原系贵州省桥梁工程公司交通工程处处长、贵州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法院审理查明,从1996年至1999年期间,被告人杨明在贵(阳)遵(义)高等级公路、贵阳东北绕城公路、贵阳机场联络线和贵(阳)新(寨)高等级公路的波形梁及其附属构件等材料的采购过程中,采用增设中间商、虚报单价的手段,套取材料差价3129万余元存放于他自己实际控制的金丰公司、恒锡公司、晟泰公司、路通公司的账上。在此期间,被告人杨明从上诉公司账户共提款1491万余元非法占有。 同时,被告人杨明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空股分红的手段,侵吞公款13.3万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杨明还存在行贿行为。杨明在交通工程公司承建贵遵高等级公路工程中,通过办理波形梁采购业务,套取了巨额差价款。贵州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在对工程进行审核后初步打算对其负责的工程总报价下浮10%进行结算,被告人杨明遂找到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帮忙,最终降低下浮比,按3%进行结算。为此,交通工程公司多得工程款700万元。此外,1998年下半年,卢万里决定贵新公路的交通工程(含波形梁采购任务)由交通工程公司承建。1999年3、4月间,杨明先后两次送给卢万里人民币250万元。1996年4月至1997年8月,被告人杨明为答谢贵州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高管局)原局长高光礼在承建工程中的帮忙,先后三次共送给对方人民币140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了以被告人杨明之名购买的位于广州市东山区价值人民币459万余元的房屋一套,以高速广告公司之名购买的广州市天河北路房屋一套、别克车一辆。警方还从相关涉案人处追缴赃款人民币570万余元、国库券20万元、美元3.3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明在担任贵州省桥梁工程公司交通工程处处长、贵州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经理、贵州高速广告公司经理期间,在高等级公路材料采购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巨额公路建设资金用于个人投资、购房及行贿上级、馈赠部下;同时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空股分红的手段,侵吞公款13.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贪污数额为人民币1504余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另外被告人杨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390万元,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还构成行贿罪,应对其数罪并罚。 法院遂判决被告人杨明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