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954家单位1个月内受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21:2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2月28日电(记者 杨维汉)记者2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全国大多数省级检察院和地市级检察院已经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系统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外接受查询,截至1月底,共有954家单位和42名个人受到查询。 据了解,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录入、对外接受查询的内容范围严格限定在1997年以来,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发生在建筑工程、金融、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部门的个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是针对以权钱交易为特征的公职人员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进行实际防控。检察机关和相关部门要继续探讨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受理、提供查询、查询结果处置及其情况反馈等工作环节上的协调配合方式以及相关协调机制。要加强相互配合,发挥查询系统的功能作用,形成法律监督和行业监管在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合力。(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