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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运观察:职工养命钱岂能随意拖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0:5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职工养老保险金关系到职工退休后的生活保障,是职工的养命钱,拖欠不得,国家对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企业转制、重组过程中,职工劳动关系发生了变动,职工的社会保障关系必须衔接好、管理好,因为它关系到职工的晚年幸福。但就有企业不把缴纳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当回事,不但不按时缴纳,甚至拖欠。上海职工李某就遭遇了这样的事情。

  为了追讨被拖欠两年的养老保险金,他历时一年,费尽心力,在上海轻工工会法律顾问团的帮助下,才于近日讨回公道。

  李某在一家日用品厂工作,这家工厂后来被一家商贸公司控股。在控股前,日用品厂与商贸公司签订了托管协议:原日用品厂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由商贸公司托管3年。去年3月,李某发觉自己的养老保险金已有近两年未缴纳。他随即要求商贸公司为自己补缴拖欠的保险金。令李某想不到的是,商贸公司不但不承认自己的过错,还强令李某停止工作。

  在强势的企业面前,李某自然是弱小的。尽管要求合理合法,但他仍然忍气吞声地与商贸公司协商,但商贸公司始终就是给李某两个字:走人!无奈之下,李某申请仲裁。然而,仲裁的结果更是令李某感到意外。

  仲裁书是这样写的:李某与商贸公司仅有托管关系,而没有劳动关系,应当由日用品厂承担补缴李某被拖欠的养老保险金。

  这个裁决对李某来说实在是一纸空文。因为日用品厂此前早已停止了经营,被工商行政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李某实在是想不通。既然商贸公司签订了托管协议,怎么就不履行管理义务呢?

  想不通的李某找到了上海轻工工会,工会当即指派法律顾问团的成员进行了解。在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后,法律顾问团对此事进行了讨论,认为职工的要求合情合理、有法可据。于是法律顾问团为李某代理,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开庭后,进行了两次调查,确认职工的诉讼事实清楚,有法可据。在此基础上,法庭进行了调解。经过法官的点拨,商贸公司认识到自己在管理上的过错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意为李某补缴被拖欠的社会保险金。

  一年奔波终于有了圆满的结果,李某很开心,日前他来到上海轻工工会,送上锦旗一面,上面写道: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娘家人。钱培坚宋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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