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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强力推进平等协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1:0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顾威)从今年开始,每年4月都将开展“双合同月”活动,这是辽宁省总工会九届三次全委会议决定的。据悉,省总此举是要依法推动劳动关系的平等建立,促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全面签订,以确保职工合法的劳动地位,推进和谐企业的构建。

  辽宁省总这一决定是在总结辽阳市总工会开展的“双合同年”经验基础上推出的。辽阳市总工会将2005年确定为“双合同年”,通过活动的开展促进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
签订和履行,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省总工会及各级工会组织在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进一步完善以平等协商、集体合同为重点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上,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具备建制条件的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有49397个,已签订集体合同31620份,覆盖企业42509家,覆盖职工426万人。通过集体合同仲裁,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债务达23.6亿元。

  然而,省总工会在调研中了解到,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较好,非公企业较差;集体合同虽然签订数量较多,但质量不尽如人意。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条款很不具体,甚至只是法律法规条文的摘抄,这给集体合同的履行带来一定的困难。为此,省总工会决定从今年开始,每年4月开展一次“双合同月”活动。这项活动的主要内容有:组织全省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会,普遍开展向企业提出《关于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建议书》和《关于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问题的建议书》行动。工会要代表职工向本企业提出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建议。对于签订集体合同确有困难的企业,可就具备条件的某些单项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单项集体合同。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将依据《工会法》有关规定,提请县以上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已经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企业,要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解决集体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质量。工会要建议企业对劳动合同签订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协助企业在两个月内,解决有劳动无合同的问题。

  据介绍,“双合同月”活动由省总工会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共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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