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税务总局:对择校费赞助费征税并非承认收费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1:17 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针对日前出台的有关教育劳务征免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2月28日表示,对超标准收费和择校费、赞助费征税并不是承认这些收费是合法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有应税劳务收入就应该缴纳营业税。2月3日,新华社播发了《税务总局:赞助费择校费收入须缴纳营业税》等稿件,在社会上引发了“征税是否意味着这些收费合法化”的讨论。税务总局负责人28日回应表示,对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征收营业税,是对已有的政策进行
明确和细化,从而更加清晰地界定了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范围。对择校费赞助费征税?熏并非承认收费合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