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对择校费赞助费征税并非承认收费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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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1:17 三秦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 针对日前出台的有关教育劳务征免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2月28日表示,对超标准收费和择校费、赞助费征税并不是承认这些收费是合法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有应税劳务收入就应该缴纳营业税。2月3日,新华社播发了《税务总局:赞助费择校费收入须缴纳营业税》等稿件,在社会上引发了“征税是否意味着这些收费合法化”的讨论。税务总局负责人28日回应表示,对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征收营业税,是对已有的政策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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