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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确规定煤矿实际控制人应对安全生产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1:2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 (记者肖树臣) 煤矿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矿(井)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然而,“主要负责人”究竟指谁?长期以来,因“身份”不明确而造成的安全监管责任“你推我让”时有发生。今年开始实施的河南省《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将使这种“你推我让”的现象不复存在。

  该规定明确指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集团公司(矿务局)董事长、总经理、煤
矿矿长,或煤矿企业实际控制人。上述人员除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并按“五定”原则对查出隐患进行整改外,还必须在每季度第一周提交上一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重大隐患及排查情况书面报告上,签上自己的“大名”,以担其责。

  河南省省长李成玉在近日召开的一次省政府常务会议上谈及关停小煤窑,担忧之情溢于言表。

  “小煤矿不敢再出安全生产问题了,尤其是证照不全的非法小煤矿,如果出了事故,我们谁也担待不起!”李成玉说,尽管河南关停了很多小煤窑,但小煤矿非法开采并没有完全停住。今年关于小煤矿的整治方案必须落实到位,改造方案没敲定的,设备没有更新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禁止生产、坚决关掉。整治方案之外的小煤矿,不具备发照条件的坚决不能发,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对把关不严、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据介绍,河南省去年的安全生产总体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煤矿、消防、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

安全事故却呈现上升苗头。该省下发文件对843家不符合条件的小煤矿予以关闭,但从督查情况看,除洛阳、焦作完成关闭任务外,其他市进展情况不容乐观。

  因此,今年该省将重大危险源监管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并作为对各省辖市政府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目标考核结果与领导政绩、职工收入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在河南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副省长史济春代表省政府与各省辖市政府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强调“兑现”地方政府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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