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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今起实施 警方可拘留强行乞讨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1:3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 李剑英)在王府井等商业区经常有沿街乞讨人员向路人讨要财物,若路人不给就以抱腿、长时间尾随等方式讨要,这种境遇常使被讨人陷入尴尬。从今天开始,警方将对此类行为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今天起实施。昨天上午,北京市公安局在通州公安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州公安分局法制处处长彭志军通过筛选的几个典型案
例为记者解读了新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区别。彭志军说,警方以往在处理乞讨人员在商业区向路人强行讨要财物时只能移交民政部门解决。但今天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1条第二款中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从今天开始,公安机关可以据此对乞讨人员进行处罚。

  记者昨天上午从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法赋予了公安机关更多的处罚权限和手段,如对违法的外国人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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