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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年检 最高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1:40 哈尔滨日报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出台《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办法》规定公司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将可能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并被责令限期接受年检,而在限期内还未接受年检,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此外,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
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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