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法轮功可予劳教偷窥偷拍将受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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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1:42 东方早报 | |||||||||
早报驻京记者 殷玉生责任编辑 魏华兵 从今天起,198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替代。《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1人有多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政拘留合并执行最多不超过20日,而《条例》没有上限。
从事法轮功可给予劳教 有记者问,《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否对法轮功的处罚有相关规定。 公安部法制局局长柯良栋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已经明确规定了邪教组织的定义,法轮功组织就是一个邪教组织。《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有对“冒用宗教的名义,损害他人健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而且,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规定”,对触犯这些规定的人可以依法给予劳动教养。 宠物扰民等进入法律视野 有记者问,《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宠物扰民、发黄段子、偷窥、偷拍纳入处罚范围,是否打击范围过广? 据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范围就是尚未触犯《刑法》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目前,宠物扰民、发黄段子、偷窥、偷拍现象已经比较多,有关机关在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后,把它们纳入了法律中。 外国人违法将被限期出境或驱除出境 柯良栋指出,目前来看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行为也存在,其中比较多的就是卖淫嫖娼。届时,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若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将被限期出境或驱除出境。柯良栋表示,如果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如果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要通过外交行为来解决。 “冒犯性乞讨”将受罚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吴明山透露,《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流浪乞讨处罚范围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即对一般的流浪乞讨的人员或者说流浪乞讨行为不能给予处罚,只对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其他以滋扰他人方式乞讨的行为进行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