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出差错 审判人员要扣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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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1:50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关永辉 本报讯 审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每发生一次裁判文书差错,扣减当月办案津贴;全年累计发生3次裁判文书差错的,除按上述比例扣减办案津贴外,取消当年度本院和上级机关所有评先、奖励资格。昨日,福州市中院出台杜绝裁判文书差错规定。
裁判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差错包括:格式不符合样式;固定用语遗漏或者使用错误;语法错误;书写错别字或者重字、多字、漏字、多句、漏句;使用标点符号错误;使用小数点错误;时间、数字、计量单位书写错误;审判人员、书记员的姓名、职务书写错误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