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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法轮功将受治安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2:00 新京报

  公安部举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新闻发布会

  

参与法轮功将受治安处罚

  昨日,公安部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情况。新华社记者袁满摄

  本报讯(记者王姝)按照今日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事法轮功活动将被处以治安处罚或劳教。昨日上午,在公安部《治安管理处罚法》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法制局局长柯良栋说。

  柯良栋表示,自去年8月《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至今,全国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警察均参加了培训和考核,法规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均已到位。

  宠物入法不会“法不责众”

  新法纳入了大量生活细节,如宠物扰民、发黄段子、偷窥、偷拍。柯良栋说,将这些行为纳入到新法调整范围,曾做了大量调查,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

  他认为,这些行为虽然具有普遍性,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但并不会造成“法不责众”

  的后果,“法律本身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个方面起到教育、震慑、警示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处罚。这些规定的主要目的就是教育、震慑”。

  一般流浪乞讨行为不处罚

  吴明山说,在立法过程中,如何规范乞讨问题一直是热点,要不要将乞讨中的违法行为列入处罚范围,经过了反复讨论。

  他说,“遣送”取消之后,全国大批城市出现大量流浪乞讨人员,甚至北京的天安门、王府井、使馆区,都有很多流浪乞讨人员。“一方面严重影响国家对外形象,另一方面,政府也担心他们的生活”。他表示,基于此,经过反复考虑,将流浪乞讨列入处罚范围。但对一般流浪乞讨行为不能给予处罚;处罚对象仅是“冒犯性乞讨行为”,即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其他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行为。“他有他的乞讨权利,但如果这个行为影响或者侵犯了他人权利,就应该给予处罚”。

  冒用宗教扰乱社会将受罚

  柯良栋说,根据新法,无论是哪一种组织、什么样的人,只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冒用宗教的名义,损害他人健康、扰乱社会秩序,都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法轮功也不例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就要给予处罚。如果触犯有关劳动教养的规定,可以依法予以劳动教养”。

  ■新法解读

  外国人卖淫嫖娼可驱逐出境

  公安部称,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治安违法行为“非常多”

  本报讯(记者王姝)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外国人在中国若涉嫌卖淫嫖娼、盗窃等违法行为将可能被驱逐出境。

  公安部法制局局长柯良栋昨日在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说,即将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原先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一个重要的区别就是新法赋予了公安机关更多的处罚权限和手段,如对违法的外国人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对外国人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尽管处罚法没有哪一个条文直接规定,但外国人只要实施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都有可能被同时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但是要根据案件不同情况来确定。”柯良栋说。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吴明山说,就目前来看,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治安违法行为“非常多”,但比较多的是卖淫嫖娼、盗窃、殴打他人等行为。他说过去基层公安在处罚外国人时有很多不便,在执行上有一定困难。

  据柯良栋介绍,对外国人依法决定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并附加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的,应该在警告、罚款、行政拘留之后再执行限期出境、驱逐出境。

  他说:“对外国人需要依法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的,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逐级上报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执行。”

  ■相关新闻

  涉毒娱乐场所将入警示记录系统

  公安部称,全国60%以上有关场所存在吸贩新型毒品问题

  本报讯(记者王姝)公安部昨日消息,公安部将建立全国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所有涉毒娱乐场所都将被列入系统。目前,全国60%以上娱乐场所存在吸贩新型毒品的问题。

  昨日,针对今日起开始实施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公安部禁毒局负责人表示,新条例给予公安部打击涉毒娱乐场所“利器”。“原有法规没有对毒品违法犯罪设定单位犯罪,所以,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贩卖、提供毒品以及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公安部门难以依法处理”。

  该负责人表示,现在不少娱乐场所以“容忍吸毒”为条件拉客源。新条例增加了两方面的“防治”内容:曾犯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在娱乐场所内从业;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经营从业人员对查禁场所内涉毒行为“必须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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