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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军终审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2:09 北京晨报

  “四川见义勇为致死案”追踪

  新华社电(记者 陈燮)2月28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张德军见义勇为被告一案,终审以张德军胜诉而告终。

  2004年8月14日,从南充到成都的胡远辉和罗军二人,驾驶摩托车抢走一女子项链后
驾车逃逸。从旁边经过的张德军开轿车追赶,最后轿车在一座立交桥上与摩托车发生碰撞,胡远辉从立交桥上摔下死亡,罗军左腿截肢。2005年,胡远辉的家属和罗军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追究张德军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原告人民币56万元。

  成都市中院二审认为,被告人张德军主观心态是将犯罪嫌疑人扭送至公安机关,客观行为不违背法律规定。同时,被告人的行为依据刑事法律认定无罪,加之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主张,故同时驳回其要求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

  

张德军终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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