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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院院长吃回扣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2:09 北京晨报

  新华社电 安徽省宁国市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医院院长利用购买医疗仪器收受贿赂案,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经查,刘某于2002年6月8日被任命为宁国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2003年7月30日,刘某在同意为江苏省张家港市药品经销商谢某结算所欠购药款1万元后,收受了分成款4000元。

  2004年2月,宁国市第二人民医院决定购买合肥市某电子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曹某(另案处理)的B超机。后曹某支付刘某3万元的回扣费。案发后,刘某退出全部赃款。

  (侯小强 朱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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