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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司法理念让隆尧一农民重获自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2:12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卢伟丽)1月18日,被羁押了8年的徐东辰终于走出隆尧县看守所,恢复了自由身。看到大墙外久违的阳光,徐东辰与来接他的家人抱头痛哭。徐东辰是隆尧县一名普通农民,8年前卷进一桩凶杀案被羁押在看守所。8年间,先后4次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含死缓),8年后,在一位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的帮助下,终于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无罪,重获自由。

  1998年6月10日下午2时,隆尧县尹村镇霍庄村南一块麦地里突然发现了一具女尸。警方经过调查发现,死者为该村村民沙某某,系被人致昏后用锐器割断颈部左侧动、静脉失血性休克死亡,生前与人发生过性关系。在随后的调查中,同村村民徐东辰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并于1998年9月17日被刑事拘留。徐东辰在刑警队供述了与沙某某发生关系,并回家拿镰刀将死者脖颈割裂的“作案”过程。

  据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998年8月至2004年2月,案件先后进行了7次审理,共有7份判决(或裁定)。其中的4次审理均以故意杀人罪对徐东辰做出判决,前两次为死刑,后两次为死缓。对这4次判决,徐东辰均提起上诉,而省高级人民法院则进行了3次审理,均做出了发还重审的裁定。

  为了给亲人讨回清白,徐东辰的家人多年里一直往返于隆尧、邢台和

石家庄之间。2004年2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受理了徐东辰的上诉,案件进入了第8次审理,接受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徐延平律师成为徐东辰的辩护律师。经过认真阅卷,徐延平发现认定徐东辰有罪的证据材料中有许多疑点:如现场勘查报告中没有足印等任何涉及被告人留有痕迹的表述,而作为凶器提取的长把镰刀上也没有被害人的血迹,特别是在被告人仅有的一次有罪供述中,其所陈述的“作案”过程与其他证据相矛盾,且在关键点上差距很大。在发现了证据的诸多矛盾后,徐延平律师会见徐东辰并详细了解了有关情况,又进行了一系列调查。在掌握了一定的证据后,徐延平认为此案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严重不足,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决定为徐东辰做无罪辩护。

  2005年7月1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隆尧县开庭审理了该案。经过法庭审理,采纳了徐延平律师的辩护意见。2005年12月1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原判决认定徐东辰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上诉人徐东辰无罪。

  看到终审判决结果,徐延平律师十分欣慰,“能够帮助一个人从死刑被改判为无罪,自己再辛苦也是值得的。”徐延平认为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到中国刑事司法审判制度的进步,体现了从疑罪从有到疑罪从轻再到疑罪从无这种司法理念上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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