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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嫖娼被抓通知家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2:19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 据南京晨报报道,1986年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昨天将走完20年的施行道路,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施行,新法中规定的违法种类由旧法的73项上升到238项,像偷窥偷拍动手打人等很多行为,都被明确定性为违法行为。

  从3月1日开始,警方在查获卖淫嫖娼违法人员时,一律要对违法人员进行拘留并通知其家人,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拘留但要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在此之前,一些民警在办理这类
案件时,一般都是采取统一罚款5000元,这样会造成民警为了罚款而办案。“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起不到惩罚作用,因为他们可以交钱走人。”张处长说,以前警方只是对一些多次卖淫嫖娼人员作拘留,但他们一般要求警察不要通知其家人和单位,有的家属还以为他出差了,有的还到派出所报案说失踪了。而现在则规定,卖淫嫖娼一经查获,就必须拘留并通知其家人。只有是情节轻微的,才可以不处拘留但要处500元以下罚款。

  新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这对现在的私家侦探会有影响,如果私家侦探跟踪别人被对方发现报警,那私家侦探可能要面临被拘留的危险,同时雇佣私家侦探的当事人也将因教唆私家侦探而一起遭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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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人卖淫嫖娼将可能被驱逐出境

  据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一部旨在维护中国社会治安稳定的法律3月1日即将实施。外国人在中国若涉嫌卖淫嫖娼、盗窃等违法行为将可能被驱逐出境。

  公安部法制局局长柯良栋在28日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说,即将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原先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一个重要的区别就是新法赋予了公安机关更多的处罚权限和手段,如对违法的外国人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对外国人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尽管处罚法没有哪一个条文直接规定,但外国人只要是实施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都有可能被同时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但是要根据案件不同情况来确定,”柯良栋说。

  柯良栋说,即将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238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其中新增加了扰乱大型活动秩序,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等随着社会发展而新出现的对社会具有一定危害性的行为。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吴明山说,就目前来看,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治安违法行为也是“非常多”,但比较多的是卖淫嫖娼、盗窃、殴打他人等行为。他说过去基层公安在处罚外国人时有很多不便,在执行上有一定困难。

  据柯良栋介绍,对外国人依法决定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并附加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的,应该在警告、罚款、行政拘留之后再执行限期出境、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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