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犯性乞讨行为”将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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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2:27 现代快报 | |||||||||
据《竞报》报道从今天开始,《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实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吴明山昨天表示,为生活所迫的乞讨行为可以理解,不是所有的流浪乞讨行为都会受到处罚。 外籍人犯法也要受罚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违反治安管理法,也要受罚。昨天公安部法制局局长柯良栋指出,目前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行为也存在,其中比较多的就是卖淫嫖娼。 “没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肯定要适用该法来追究法律责任。”但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如果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要通过外交行为来解决。 冒犯性乞讨将受罚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吴明山说,“冒犯性乞讨行为”必须受罚。乞讨时拽胳膊、抱大腿……根据法律,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其他以滋扰他人方式乞讨的行为必须进行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