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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老婆借钱,不还不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2:27 现代快报

  男的说:“那时我们是夫妻,这世上哪有丈夫向妻子借钱还要还的道理?”女的说:“你自己打的欠条,怎么不认呢,夫妻之间也要算清经济账。”南京一对离异夫妻昨日为了一张8万元的“欠条”打起了官司。

  全力支持丈夫事业

  现年32岁的王红是南京一家美容中心的经理。九年前,王红靠借来的5000元钱,在南京搞起了美容美发生意,到2002年时她的个人资产已达300多万元。

  2003年6月,王红经人介绍认识了在南京做汽车装潢生意的李伟。李伟对王红可谓体贴入微,有时甚至连她的内衣裤都抢着洗。两人恋爱四个月便领取了结婚证。

  婚后不久王红就怀孕了,然而她没有想到丈夫坚决不肯要这个孩子,理由是“我们的事业还处于奋斗阶段,以后再考虑生孩子的事”。在李伟的再三劝说下,王红含泪去医院做了引产手术。之后,王红全心扶助丈夫的事业,多次拿出婚前积蓄给李伟作为周转资金。2005年6月26日,李伟再次向王红“借钱”,王红拿出8万元积蓄交给丈夫,李伟亲笔写下一张“欠条”,注明“半年内一定归还王红”。

  一朝分手拒绝还钱

  2005年9月的一天晚上,王红在一家茶馆撞见丈夫李伟正与一位女青年亲昵地搂在一起。之后,王红发现李伟频繁“出差”,便找人暗自跟踪丈夫,很快便在中山北路上的一家酒店将与一名女子开房的李伟堵了个正着。2005年10月21日,两人协议离婚,但此后李伟一直不愿归还王红那8万元钱。昨日,王红正式起诉了李伟。

  律师观点

  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的常琦律师认为,即使是夫妻,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应受法律保护。李伟在与王红离婚前,便主动写下“欠条”,这应该是他真实意思的表示。现在王红要求其清偿债务,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我国婚姻法早有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法还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而本案中的“欠条”,可以认定是李伟和王红当时对部分财产的特别约定,此约定受法律保护。(文中当事人为化名)快报记者丁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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