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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澡"洗"掉6000多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2:27 现代快报

  “幸好银行卡被冒领存款有记录,这个损失能确定。但包里确实还有1220元现金,如今包被偷了,我怎么证明呢?”倪元(化名)在一家休闲中心洗完澡发现钱包不翼而飞……进入诉讼阶段的倪小姐“哑巴吃黄连”,由于无法证明包里的1220元钱,加之警方没有破案,只能放弃了这部分的赔偿请求。

  洗澡遭窃损失惨重

  去年8月4日晚,倪元到夫子庙附近的一家休闲中心洗澡,洗完后将存放物品的柜子锁好便去休息大厅休息。第二天早晨7点10分左右,她下楼准备更衣时,发现柜门被人撬开,柜子里的包不翼而飞。由于包内有现金1000多元、3张银行卡、身份证等,倪小姐立即向休闲中心的工作人员询问,工作人员都回答不清楚。倪小姐随后报案,同时打电话挂失银行卡,此时她发现其中招商银行卡中4100元被人于早上6点多钟取走。倪小姐见警方在两个多月里未能破案,加上和休闲中心协商无果,她无奈于去年10月25日诉至秦淮法院,要求休闲中心赔偿经济损失6180元。

  现金损失自认倒霉

  对于这6180元的构成,倪小姐是这样计算的:招商银行卡中活期存款4141.96元被他人于2005年8月5日6点31分47秒、32分14秒、33分06秒、34分20秒分四次共取走4100元;为此支出电话费75元,交通费48元,被扣事假工资410元以及补领华夏月票支出押金、补领身份证工本费、补办工作证、诉讼费等合计损失4900多元,此外还有包内的现金1220元。

  被告休闲中心承认倪小姐被盗包是事实,警方也已立案,但倪小姐对贵重物品保管不善造成被盗,应自行承担责任。同时倪小姐单方提供的损失清单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谁知道你包里有没有钱啊?如果你说你包里有10万元,那我们是不是就赔你10万呢?”

  “包里确实有1220元钱,唉,真倒霉。”在法庭上倪小姐实在拿不出证据急得满脸通红,只得放弃了这一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追偿窃贼

  秦淮法院认为,倪小姐在被告休闲中心洗浴休闲过程中,双方形成了服务关系,被告负有保护原告财产安全的特定义务。由于被告安全保障措施不当导致原告财产被盗,造成经济损失,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抗辩公安机关尚未破案,不予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被告在赔偿后可行使追偿权。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被盗财产的实际损失于法有据。故判决被告休闲中心赔偿倪小姐经济损失4813元。

  法官提醒贵重物品要寄存

  此案的主审法官告诉记者,近年来,消费者在洗浴中心被盗的案件时有发生,而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常常因为无法提供损失的证据而处于不利的地位。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洗浴中心等休闲场所消费时,首先,要注意将个人的贵重物品进行寄存,提高防范意识;其次,一旦发生被盗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并与消费场所合理协商,进行适度维权,特别是在没有证据证明损失的情况下,对方愿意适当赔偿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最后,如果无法协商一致,要尽快向人民法院起诉,千万不要因为盗窃案件没有侦破,而延误了向消费场所提起民事诉讼的期限。通讯员秦民迩快报记者宗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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