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警方不再处理赔偿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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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2:27 信息时报 | |||||||||
答记者问 警方不再处理民事赔偿问题 近日,广东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接受了时报记者的专访,就新法中关系民生、执法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回答。据悉,截至记者发稿时为止,全省13万民警已完成新法集中轮训一遍。
新法有何影响? 更多关注生活中的琐事 问:3月1日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老百姓的生活有什么影响? 答:举个简单的例子吧,以前我们收到关于饲养宠物干扰他人的举报,大多数情况我们只能劝告。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市民若饲养动物干扰他人生活或驱使动物伤害他人,有可能被处以千元罚款,还有可能被拘留。我们就可能对这些行为人进行拘留,自然就有威慑力。 罚款为何上升25倍? 杜绝刚交完罚款又违法 问:《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处罚对象和大幅提高罚款额度,如将个人罚款上限升至5000元,比原《条例》上涨了25倍,也把单位纳入了可处罚范围。这部新法为什么作出了如此大的改变呢? 答: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1986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是899元,2002年就已达到7703元,这个数字在我们广东就更高了。根据1986年社会经济环境制定的“1元至200元”的罚款标准对违法行为人已无法达到教育惩戒作用,无法体现法律的权威和威严。 近几年来,我省公安机关都遇到过罚款尴尬情况,比如有的被处罚人这头交完罚款,那头又继续违法,毫无顾忌,所以《治安管理处罚法》把罚款数额提高,将使那些自以为罚款“无所谓”变得“有所谓”,从而自觉杜绝自身的治安违法行为。此外,“单位违法”是原《条例》的空白点,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新增了追究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违法责任的内容。 对出租屋有何影响? 首次用法律约束出租行为 问:新法第57条规定,房主对房客的身份证件未做登记,将被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甚至是1天以上5天以下拘留。我省的出租业比较发达,这是不是标志着该法的施行,我省在出租屋管理上更为有效? 答:可以这样说。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约束房屋出租行为。有了该规定,房屋出租要登记就成为法定内容,房主就有义务和责任向公安机关报告房客的违法犯罪活动,这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新增内容将用法律的形式,让更多的房主自觉协助我们公安机关进行出租屋的管理工作,对我省出租屋治安问题的改善将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询问时间是否太短? 压力增大但会严守时间 问:新法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违法嫌疑人的询问查证时间只有8到24小时,在当今尤其是广东这样案件量大,治安复杂,人口流动极为频繁的地区,如此短的询问查证的时间是否够用? 答:从目前我省的基层办案情况看,8到24个小时的办案时限确实很紧张,从将嫌疑人带回派出所后,办理一起治安案件除去询问查证时间外,进行相关的技术鉴定,做鉴定等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另外,光制作法律文书一项工作就要花上几个小时。还有,公安机关内部的案件审批程序同样需要花时间。所以说,即使把询问时间延长至24小时,但真正留给派出所询问查证的时间还是很少。一旦遇有重大、复杂案件,要在法定时间内完成询问查证工作也有难度。但即便如此,我们公安机关也一定会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办案,督促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合理安排警力、开发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切实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和办案效率。 警方是否不再处理赔偿问题? 公安机关部分权限被分离 问: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曾规定:公安机关在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同时,可以一并作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的处罚,并可以强制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没有提及。这是不是意味着,公安机关不再有“治安附带民事”的处理权限?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确实没有继续授予公安机关裁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赔偿的权力,这是一个很大转变,对我省公安机关也是一件好事,能使公安机关集中主要精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令公安工作更专业化。民事赔偿问题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若公安过多关注赔偿问题的裁决,一方面牵扯公安机关精力;另一方面,谁把谁打伤了,该赔多少,处理类似问题公安机关并不专业,难度很大,而且我国法院系统有专业的民事法庭专职处理民事赔偿问题,效果更好。 任务翻倍广州警方面临大挑战 广州市公安局法制处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随着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广州警方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工作任务将成倍增加。 由于治安违法行为从73种猛增至238种,许多以前不归警方管的行为都新增为治安案件,民警的执法任务空前加大,而从目前的情况看,广州警方的警力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增加,因而警方将一方面从内部挖掘潜力,提高民警办案效率和能力来应对,另一方面,将采用科技手段为民警办案减压。如目前民警办结案件,必须到分局、市局进行审批,目前警方正在研制网上审批,节约时间,提高办案效率。 而以前,广州公安机关还要花很大力气处理打架斗殴的民事赔偿。新法规定,民警只要调解和处罚,而对于民事赔偿、裁决的权限,将直接交法院,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这也将解决大量的办案警力。由于消防安全法、交通安全法、身份证法已经出台,新法取消了这些内容,也有助于“解放”治安警。 相关报道 白云公安端掉大黄窝 一批涉嫌卖淫嫖娼人员昨日被公开处理罚法实施 时报讯 (记者 何雪华 通讯员 姚俊南 杜玉) 一间原本合法经营的娱乐场所,经多次转租、转营,竟然演变成了一个藏污纳垢的“黄窝”!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经过精心部署缜密侦查,一举端掉了位于京溪街沙太路的这间涉嫌容留卖淫嫖娼的窝点,抓获31名涉案人员,并于昨日下午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会堂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对16名涉案人员进行公开宣布执行逮捕和收容教育等决定。 1997年12月,生意人郑×租用了京溪沙太路广×大厦一至四楼并到市工商局注册成立公司经营商铺、旅业、饮食业等,2003年后该场所经过2次转租、转营,接手经营单位不仅没有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反而偷偷超范围经营做起了违法犯罪的勾当,成为卖淫嫖娼者从事色情服务的窝点。 2006年2月8日晚,该大楼二楼和四楼的部分房间内,在强劲音乐的掩盖下,正在大跳脱衣舞的女子和准备实施卖淫嫖娼等活动的男女,还有翘着二郎腿坐收渔利的组织卖淫者胡×、该大厦旅业的管理人员丁×等人在民警突击下狼狈就擒。 其实,公安机关早已发觉该场所存在问题,并将其列为存在治安隐患重点部位,多次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全面收集相关信息,只待条件成熟即采取行动,将其一网打尽。 昨日下午15时,该案16名涉案人员在民警的押解下来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会堂公开处理大会现场,接受宣布执行逮捕和收容教育决定。丁×辉、胡×杰等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另有8名违法嫌疑人因涉嫌卖淫嫖娼被收容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