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所属公证处移交北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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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2:31 京华时报 | |||||||||
据新华社消息从3月1日起,将司法部所属的长安公证处整体移交北京市政府管理。28日上午,司法部、北京市政府在北京市司法局举行了交接仪式。 根据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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