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献血者将有“身份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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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2:56 时代商报 | |||||||||
时代商报讯(记者 关艳玲)昨日,记者从沈阳市血液中心获悉,新的《血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1998年9月21日颁布的《血站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新《办法》实施后,献血者将有属于自己的“身份证”,以往血液包装袋上直接标明献血者姓名的做法将被编号或者条形码所取代,其目的在于为献血者提供信息保密制度。
据介绍,新《办法》规定,献血者应当按照要求出示真实的身份证明。今后,每个献血者将有一个编号或代码,类似于“身份证”,血液包装袋不再标明献血者的姓名,而是以编号和代码来代替,献血者的信息全部实行保密。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冒名顶替者献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