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忻州“土政策”不买环保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3:09 山西晚报

  排污费征收自作主张,给污染企业提供“封闭保护管理”

  2月27日,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今年首批挂牌督办案件,我省忻州市因所辖区县出台“土政策、土规定”与环保法规不符,被列为四大督办案件“首案”。针对此事,山西省环保局环境监察总队队长李义贤接受了本报的采访。

  ■病症一排污收费“自立门户”

  忻州市所辖14个县、市、区,除忻府区外,其他13个县、市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土政策、土规定”。李队长说,通过调查了解,繁峙、代县、河曲、保德、偏关等县政府发文对辖区内部企业实行“集中收费”措施,企业排污费征收不经当地环保部门,而由当地政府成立的收费管理局直接征收。

  某县人民政府红头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各项收费在有关企业自觉主动缴纳的基础上,由收费局统一督缴和稽查,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分管县长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集中收费”。而部分县的企业排污费虽经当地环保部门核定,但也由收费管理局征收,并且存在实际征收数额与环保部门核定的数额有一定差距的现象。

  李队长解释,2003年7月1日正式实行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已经明确了排污征费是环保部门的职责,可忻州市一些政府却让收费局统一督缴和稽查,这明显违反了该条例。

  ■病症二给污染企业设“特区”

  据了解,忻州市的一些县、区政府对辖区内企业实行“封闭保护管理”。在某县人民政府文件中有明确的通知:执法单位到“封闭保护”企业进行检查管理验收须经县长批准,到“定费管理”企业须经分管县长批准。如有上级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可由县对口单位提前通报县政府,县政府通知收费局,再由收费局通知相关企业,方可进行检查。

  “这样的规定表面上是要给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其实是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法制社会要求的,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正常的执法工作。企业要遵法,执法部门要依法,如果是执法部门不能依法办事,企业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不能因为害怕影响企业生产,就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自己制定什么地方法规,那样不就是不让执法部门管吗?”李队长谈了自己的看法。

  “土政策”何时到头?

  2003年到2005年,我省就开始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清理“土政策”。时至今日,忻州市的一些县、区政府还是“我行我素”。

  随后,记者查看了2005年忻州上报的排污费情况,为1209万元,全省排在最后一名。当地环保部门竟然无法上报河曲、保德、代县等5个县的排污费,原因是这些县的排污费由当地收费局执收。

  国家环保总局要求,2006年3月底前,对山西忻州市所辖区县出台的涉及环境保护问题的规定性文件及相关政策进行彻底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土规定”予以纠正,对工作不力或顶着不办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李队长表示,他们将努力促使忻州尽快改正错误,改变目前的情况。

  本报记者王冠兴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