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费赞助费征税并非承认其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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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3:30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 陈二厚)针对日前出台的有关教育劳务征免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对超标准收费和择校费、赞助费征税并不是承认这些收费是合法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有应税劳务收入就应该缴纳营业税。 2月3日,新华社播发了《税务总局:赞助费择校费收入须缴纳营业税》等稿件,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也引发了“征税是否意味着这些收费合法化”的讨论。税务总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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