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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巴酿成事故校长可被撤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4:33 深圳商报

  《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即将出台

  校巴酿成事故校长可被撤职

  【本报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获悉,针对校巴管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市政府将出台《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首次专门对校巴的安全管理制度进
行全面系统的规定。该《办法》已获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

  校巴司机需有5年以上驾龄

  根据暂行办法,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用于专门接送学生上下学或参加相关教育活动的9座以上机动车都算做校车。校车将实行许可证制度,申请办理许可证的机动车必须在深圳注册登记,经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

  《办法》还规定校车前排座位要设有安全带,车身喷涂统一的校车图案或设置统一标识;16座以上的机动车必须加装上下车扶手等安全装置。《办法》还对校车司机资格进行了严格规定:具有5年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资格,在最近3年任一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不超过6分,且未发生过负次要责任以上致人死伤的交通事故。

  校巴可走公交专用道优先行车

  超载和车况是校巴最大的安全隐患。《办法》因此规定校车运载学生的数量必须严格以机动车行驶证核载人数为上限,严禁超载;学校或幼儿园应指派专人查验校车,如有超载等行为不能放行;校车必须定期做好安全维护工作,20座以上的校车每3个月做一次维护,19座以下的每6个月做一次维护。《办法》还规定校车运载学生时,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在公交站台上下客,在按照交通规则掉头、转弯、停泊时,其他车辆应礼让。

  不载学生滥用优先权将受处罚

  虽然校车享有一定的优先权,但《办法》规定,在未运载学生时滥用优先权的校车将被处以罚款。《办法》还对一系列法律责任加以明确,不领许可证就擅自运载学生的将处以1万元的罚款,不按规定维护校车的将处5000元罚款。学校、幼儿园未按规定对校车履行安全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对于政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及其他责任人将给予撤职或开除公职的处分,民办的学校、幼儿园的举办人、安全责任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幼儿园管理事务。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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