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职工养老金“新中老有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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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4:37 山西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财政部养老保障处负责人27日说,按照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改革后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发放,将以参保缴费年限为基础,以计发基数、计发比例和计发月数调整为重点,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来设计。 先看“新人”。《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属于“新人”,缴费年限累计
再说“中人”。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决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他们缴费年限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最后看“老人”。《决定》实施前已离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老人”,他们仍按国家原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随国家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规定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徐舜) | |||||||||